二、关于新诗形式问题 既然,在中国古典诗歌中,音步整齐系统发展到五、七言近体诗,音步不整齐系统发展到词和散曲,因此,中国的新诗只能沿着这两大形式发展下去,在近体诗的基础上,建立“齐言诗”;在词、曲的基础上建立“杂言诗”。 在中国近代史上,新诗格律化的趋势早已透露了消息,很多老诗人都积极致力于新诗格律化的努力,闻一多先生开其端,做出了重大贡献。闻一多的《死水》,郭沫若的《天上的街市》,殷夫的《别了,哥哥》,朱湘的《采莲曲》,是新诗追求格律的名篇。徐志摩、卞之琳、田间、何其芳等人也做出了积极的探索。1976年清明节天安门广场上悼念我们敬爱的周总理的浩如烟海的诗篇中,绝大多数的诗作都是用格律的形式写的,又进一步透露了新诗格律化的新兆。新诗格律化这是中国新诗发展的必然。 (一)关于音步整齐诗的发展前途 在古体诗、近体诗的基础上建立“通韵齐言诗”、“变韵齐言诗”。五、七言近体诗延续了一千多年的时间,在诗歌创作领域中长期成为一种支配形式,并且,获得了辉煌的成就,在艺术上达到了极高的造诣,这不能说不是一个成功,这不能说诗的格律不是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它是有旺盛的生命力的。今天我们不应当结束它的生命,而应当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去探索更广阔的途径,来讴歌我们的时代,使它的生命力得到更充分地发挥。 到底有没有这个途径呢?我认为是有的,这是我们民族语言使然。(见拙作《中国新诗格律问题刍议》)现就“齐言诗”的建立提出以下拙见: 1.“相体裁衣”,不可千篇一律。押韵的样式要多多变化“不可太密,不可太板,不可太响。”(朱自清:《新诗杂话》)。句句押韵就变成了“柏粱体”(如曹丕的《燕歌行》),顺口溜不太好,又增加了写诗的难度,为什么魏晋以后逐渐形成的近体诗隔句押韵,值得深长思之。1918年6月8日胡适诤友任鸿隽写给胡适信中说“大凡有生之物,凡有活动,不能不一往不返,必有一个循环张弛的作用。” 2.作新诗,表现现实生活,应当着眼于现代生活语言,而不是文言。鉴于复音节词汇日趋增多的特点,近体诗的字数、音步等应当有所突破。根据当前语言变化的特点,要想建立起严格的格律颇有困难。因此,要建立起齐言今风体、只要要求整齐的音步,整齐的诗节,注意平仄调剂,大体押韵即可。(注意:大体押韵不是随意,也应有规可循,所以有人叫半格律。(见拙作《如何构建中国现代诗歌的音律、韵律》观点系列<二>)。现代格律体音律、韵律应有严格规定。 3.新体“齐言诗”建立过程中,不仅要对古诗和新诗沿革的经验认真加以总结、借鉴,而且,必须对现代语言规律特别认真地进行研究。 (二)关于音步不整齐诗的发展前途 在古风、词、曲的基础上建立“通韵杂言诗”、“变韵杂言诗”。自由诗尽管一度打破词的形式向前探索,在推动革命,推动新文化运功中起了巨大的作用,它在历史上的功绩是不能抹煞的。但上百年来还没有摸索出一套成熟的路子,不上口,记不住,这是有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历史上在“词的散文化”方面苏轼曾做过尝试,是不成功的。这说明两个问题:一是词向自由诗方面演变是它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早已引起文人们的注意追求;二是自由诗应当打破词的格律,在不束缚思想的前提下,建立起自己的一套格律来,没有格律是不行的,这是中国新诗建立起来的关键。 在中国这块土地上,“诗必有韵,无韵不是诗。”应当是不争之论。当然,有韵也不一定是诗,音乐美是诗的必须要素,但不是唯一要素,除此之外,诗主情,诗主意境,诗主语言精炼,诗主立意新,构思巧……这些要素综合起来决定具体诗的品位高下。“律诗”叫法不科学,言外之意还有“非律诗”,古时指杂言古诗。须知,杂言古诗也有韵律,只不过没有近体诗那么严格,那么规范。没有韵律的诗不是诗。自由诗给人的印象就是不要韵律,没有韵律的自由诗当然也不是诗。“诗须废律”(胡适:《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实践证明是错误的。没有规矩不成为方圆,任何形式都有它的约束力。中国的自由诗必竟是中国诗,“自由”不等于不要格律,只不过格律不宜过严罢了。在这方面,鲁迅先生曾指出:“白话要押韵而又自然,颇不容易。”因此,杂言今风体诗只要做到“但令清浊通流,口吻调剂,斯为足矣。”(钟嵘:《诗品》)做到这一点也是有规可循的(见拙《中国新诗几种体式构想》),这是就杂言今风体诗而言。杂言现代格律诗在齐言现代格律诗基础上建立。其格律要有严规定,但也要有变通。当然,这不是人为的规定而是依据客观规律来定。 鉴于有些同志主张我们的新诗不一定要格律,在这里我也不禁要问:假使我们的新诗不要格律,“将许多分了行的新诗归拢起来,它与寻常的散文区别何在?”(《文学评论》,1980年第一期,肖韩文章) 既然诗是最精粹的语言艺术,要求语言精炼,音调和谐,有鲜明的节奏感和韵律,具有音乐美是理所当然的。何况中国语言有这个条件,努力为之,有何不可?作为艺术,不仅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都要孜孜不倦地追求,因为只有完美的艺术形式才能更充分地表现内容。应当说,离开了格律也就抛开了中国诗歌形式的基本特点。必须看到,新诗如果不建立格律,也就不可能成为中国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历史是不能割断的,不能承先就不能启后,不能继往就不能开来。 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何时承认无韵是诗?(当然有韵也不一定是诗)无韵是诗这是五四以来“全盘西化”的产物,也不过就是这么几十年,仅此就能得出无韵可以是诗的结论吗? 在古风、词、曲的基础上建立起新体“杂言诗”前途是广阔的。这是因为词和杂言诗都是长短句,唐以后,正是口语在文学领域内日益发展壮大的阶段,词的句子可以从一个字起至十一个字止,如苏轼的《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一词中就有这样的句子:“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不应有恨、何事偏向别时圆”,这就比近体诗灵活,有利于吸收口语,表达感情。所以,宋人不再拘泥于唐人的韵部,而只凭当代语言来押韵。特别是词发展到散曲,在这方面表现就更明显。尽管曲子的平仄比诗词严,在某些情况下,平声要分阴阳,仄声要分上去,尤其是上声、去声用于韵脚时,尤为严格,但总的来说,要比诗词宽些,自由些。散曲系统和今天普通话系统已经相当接近(有些字的读音和今天普通话还是不同的),词大部分依照诗韵,曲则另有韵部,是根据当时的实际语言来用韵的,散曲没有入声,原来的入声已分别归到平、上、去三声去了。平声分阴平、阳平。这和今天普通话是一致的。并以平仄通押为常规。诗和词都忌重韵,曲不忌重韵,可以有赘韵的情况。诗词的韵脚安排是固定的,曲可以有衬字,这就更加口语化了,更加显示了词向新体杂言诗演变的趋势。因此,在词、曲的基础上建立具有格律的新体杂言诗是完全可能的。 关于新诗形式问题,在这里只能原则推论一下,新诗产生的时间还相当短,具体形式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讨,逐步建立、完善。 三、关于新诗发展道路问题 中国的新诗能否在民歌的基础上去建立呢?我认为在民歌基础上建立中国新诗这种提法不妥。不错,古时新诗体总是首先在民间出现,然后,经过文人加工固定下来。可是,今天情况和古时不同,“五四”时所产生的新诗就不是在民歌的基础上。这是由于古时文人大都用文言写诗,和民歌语言距离相当大,“五四”以来,主要是用白话写诗,和今天口语已无太大差别,如果说有差别的话,那只是诗的语言。今天劳动群众已成了文化的主人,专职作家也同样是劳动者,相互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差别。在现时代,宣传阵地如此宽广,不仅专业作家互相联系十分密切,就是业余作者和专职作家间的联系也大大加强了,劳动群众的诗作不需要象古时那样,经过民间口头流传,再经过文人加工润色。因此,我认为今天把民歌单提出来意义并不大。 至于谈到外国诗,其影响意义却不容低估。这是由于今天国与国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文化交流如此频繁的缘故。“五四”新文化受国外文化影响很大,这是事实。可是,既然是中国诗,就不能在外国诗的基础上去建立。 因此,中国新诗就其内在发展规律来说,只能沿着中国诗歌的道路,在中国古典诗词的基础上,吸引外国诗和中国古代民歌的营养、形式,不断总结新诗创作经验发展而成。 孙伏园先生在《鲁迅先生二、三事》一文中指出:“他觉得唐代的文化观念,很可以做为我们现代的参考,那时我们的祖先们,对于自己的文化抱有极坚强的把握,决不轻易动摇他们的自信力,同时,对于别系的文化抱有恢廓的胸襟与极精严的抉择,决不轻易的崇拜或轻易的唾弃。这正是我们目前急切需要的态度。”——这也是我们今天在建立新诗体过程中必须采取的态度。 1985年于长春 2009年5月修改于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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