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硕a 发表于 2014-3-8 11:43
三羊诗友:“君子和而不同”,你我观点每每不和,这不影响你我之间的友谊,过去我曾经劝你探讨问题要注意思想方法。
今天,我还想先跟你说:唐朝那个时代是很开放的时代,唐朝诗人他们的心胸很开朗,很大气,决不钻牛角尖,所以,成就了唐诗的辉煌。
在我的这篇拙作中丝毫没涉及你提出的问题,在我的行文中提出的“28式”我并没有说是唐人总结出来的。
我正忙着整理作品,余言后告。祝好!
再谈探讨欲达共识必须界定统一标准 诸位诗友: 就风无痕诗友《折腰体律绝浅论》一文,我看了你们的往来帖,对于诗友们渊博的学识和探索求是精神感到由衷的钦佩和欣慰。 现就拙作《探讨欲达共识必须界定统一标准》相关问题再进一步强调三点意见。 一、折腰体归属问题 探讨折腰体体式欲达共识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探讨一万年也不会达到共识。 1.今人界定近体诗格律标准 正统格律诗标准。即:“顿间交替、句间对立、联间黏连”三位一体。 从正统近体诗标准来看,折腰体是入律的古风。 之所以是入律的古风,是因为折腰体用的都是律句,但是,由于它失黏反对,正如风雨狂客诗友所说,没有正统格律诗那种声音回环的效果,所以,清人对唐人提出批评,从作品也可看出清诗格律比唐诗严。尽管王力先生认定折腰体是律诗,但也承认“中唐以后,黏规律渐严。”为什么渐严?那就是乐感不如正统格律诗强。可见,就总的趋势来讲,自中唐以后,近体诗格律日趋严谨。 2.唐人界定近体诗格律标准 王力先生说:“[黏]的形式在律诗形成的时候虽已有这种倾向”,中唐以前“却还未成为必须遵守的规律。”(《汉语诗律学》第119页) 从这一点出发,唐人把折腰体视为拗体格律诗。 它是格律诗形成过程中沿革的产物。正如风无痕诗友所说,它是变格,自成一体。 唐人一直把折腰体当做近体诗看待。倘若我们说不是近体诗,不仅李白、王维、孟浩然等人不能接受,就是“律切精深”的杜甫也会摇头。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谁也追求不到绝对的完美,有时瑕疵反倒是个宝,我曾说过“维纳斯的膀子谁也安不上,安上就不美了。”(《诗行建设之我见》)诗歌也是这样,绝对完美的格律是不存在的,你说正统格律诗格律完美,我看也未必,一三五不论完美吗?(有时必须得论),尽管一三五不是节奏点,但“不论”也不完美;变格、拗救毕竟也是打了补丁。既然上述可以,为什么失黏反对就不可以,就律绝来说,第三句句式抝了,第四句句式是不是也补救了?不妨举首诗说一下。 滁州西涧 韦应物 独怜幽草涧边生, 上有黄鹂深树鸣。 |— —||— — ||— — —|— 春潮带雨晚来急, 野渡无人舟自横。 — —| | | — | ||— — —|— 上述一诗正统平仄格律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见,由于第三句失黏,第四句句式随之有所改变,不再是(平)平(仄)仄仄平平,而是仄仄平平(平)仄平。恐怕也是一种补救吧? 如果说失黏对乐感有影响,那么,一三五不论,变格、拗救不是对乐感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吗? 至于谈到乐感的强弱,那也是相对的。 我主张“诗必有韵,无韵不是诗。”(《中国韵律诗歌旗帜卷•后记》、《如何构建现代汉语诗歌的音律和韵律》)当然,有韵也不一定是诗。诗主情,诗主音乐性、诗主意境,诗主语言精练,诗主容量、张力,诗主立意新、构思巧……这些要素综合考虑才能决定是否是诗以及这首诗的品位。由此可见,音乐性是诗的要素,但不是惟一要素。 律绝是截取律诗的一半,一般截取律诗上四句、下四句或中间四句。如截取一二五六或三四七八就不黏,如截取二三四五或四五六七就不对。所以,近体诗虽然要求黏对,偶有不黏不对也是可以的,失黏居多。 想必唐人出自上述思想,才未把黏、对“看作必须遵守的规律。”“顿间交替、句间对立、联间黏连”三位一体。恐怕不是唐人提出的近体诗的规范。 可能有的诗友要问,你说“探讨折腰体体式欲达共识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你提出了两个标准,到底用哪一个? 我说,客观事物是复杂的,不能简单从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总体上看要用“今人的界定标准。”就局部而言,研究、鉴赏唐诗要用“唐人界定标准”,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王力先生、蘅塘退士等人之所以把折腰体认定是近体诗恐怕也出自上述考虑。 我也曾说过,“只要汉语存在(单音词存在,四声“平仄律”存在),中国古代各种诗歌体式就不会消亡,万年以后也不会消亡。”(《关于构建现代汉语诗歌声律问题指导思想》)百年以后,近体诗要有新的界定标准,同理,那时我们的后人鉴赏我们今天的近体诗我认为应以我们今天的界定标准为宜。 二、正统格律体、折腰体孰轻、孰重问题 正统格律体、折腰体孰轻、孰重这不好说,总的来说,用正统格律体多些,这不等于折腰体无足轻重。用正统格律体,还是用折腰体应视情况而定,形式总是为内容服务的,哪种体式更适合表现内容,更具有艺术感染力就用哪种,万万不能以音害意。 正统格律诗虽然乐感强,但相对束缚思想也强。折腰体乐感不如正统格律诗强,但只要用起来顺手,宜于表现内容,未使不可。唐人不是用折腰体写出了《登金陵凤凰台》、《咏怀古迹五首》(二)、《滁州西涧》、《渭城曲》、《春晓》(仄韵)、《江雪》(仄韵)等脍炙人口,千古传唱的诗篇吗? 进水说:“哪种体式都有好诗。”体式的归属不是主要的,重要的是选取合适的体式写出好诗才好。 正如近体诗并不排斥古风一样,正统格律体也不应排斥折腰体。折腰体归入近体诗,还是归入古风诗都无所谓。 “律切精深”的杜甫是中国古典诗歌音步整齐系统最高成就的伟大代表;李白是中国古典诗歌音步不整齐系统最高成就的伟大代表。 不仅李白写过折腰体,杜甫也写过折腰体,可见厚此薄彼是不对的。 汪洋恣肆的情怀,排笔句式更适于用“风体”去表达。 有一点提请注意:“拗而能救不为病”。“律切精深”的杜甫在100多首绝句中大量的绝句可称“变体”或“别调”,不是给我们启示吗?这一点很重要,我们今天的语言基础和格律条件与古时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用现代语言写诗,格律不可能像古代那么严格,所以,我们不能拘泥于正统形式,更不能拘泥于正格形式,掌握变格、拗救十分必要。我写的近体诗绝大部分采用变格、拗救的形式,原因也就在这里。我们在构建“现代格律体”过程中,研究它的变通尤为重要。唐代先人他们的思想是很开放的,很值得我们学习。切记:“诗必有法,诗无定法”。 三、题外的话 我所说的题外话是探讨问题的态度问题,其实也是题中之义。 标新立异好啊,但不能夜郎自大,目空一切。首先要注意在探讨问题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前人研究成果,若要否定,必须举一反三,仔细推敲,拿出充分证据加以论证才行。 前人的研究成果是他们苦苦求索的结果,甘苦寸心知,理应对他们表示深深的敬意。 其实,我们的研究成果都是在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综合当代人的成果取得的,纵使取得了成绩,也不应完全归于自己。 就拿王力先生来说,所著《汉语诗律学》一书,“此书为诗律学领域的奠基著作,并且其深度和广度,至今仍无出其右者。”(《诗词格律概要》后记167页)王力先生的著作已经形成了诗律学方面的理论体系,纵使个别处需要探讨、商磋,也不应该如有的诗友所说:王力的格律理论不成立。从而否定它的奠基石地位和他的领军作用。 其次,在探讨问题过程中诗友间要抱着坦诚商量,与人为善的态度,以理、礼服人,说话不应尖刻,更不能嘲讽、挖苦。说实在的人都有自尊心,就是你的意见正确,居高临下,态度不好,引起别人反感,人家也不愿意买你的账。再说,在探讨诗的过程中就是你的意见正确也要诗界同仁普遍认可才行。想想看,没有别人错的启发,不见得有你对的成果。“对”也不是绝对的,任何人的思想都有他的局限性,事物是不断发展的,认识没有穷尽。 成大事者必须虚怀若谷,海容百川,以礼待人才行啊!我们的老祖宗不是讲“温柔敦厚”吗?我们就是要温柔敦厚才好。 另外,在探讨问题中,我意不要用“我想”、“我认为”、“我觉得”一类带有主观色彩的话,这没有说服力,拿出客观论据才行。 “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我高兴地预感到在不久的将来,诗界无论从理论研究方面,还是诗歌创作方面都要涌现一批新秀,去实现我们的诗歌理想,我衷心期待着! 不当处,请指正。 鸿硕 2010年12月20日于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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