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人 于 2012-6-6 12:51 编辑 为什么要研究曲 我们研究诗歌的理论为什么要涉及本属于戏剧的曲呢?有六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金元时期北方流行散曲,散曲可以说是词的变体,或说是词的地方性的产品。词、曲两个名称一直就很混乱,这说明它们之间本来就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在创始之初很长一段时间是分不清的。 第二,曲中的杂剧是一种戏剧,有说、有唱、有人物、有情节,看起来好像是脱离了诗歌的范畴,可就其唱词本身而言仍然具有诗的一切特性。从文学的意义上讲杂剧就是诗剧,散曲、小令就是诗,或理解为现代的歌词。 第三,从诗歌形体的流变上来看,不是从词一下子就跳到了新诗,没有这么大的跨度,曲在这两者之间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词是有严格的格律的,新诗是很自由的,而曲又有格律又有自由发挥的余地。从《诗经》开始到楚辞、到乐府、到近体诗、到词、到曲、然后到新诗,曲是这一发展链条上不可缺少的一环,而且是最接近新诗的一环。 第四,曲对声调的要求严格而细致,很多人在曲的创作实践中同时为语音学的研究作出了贡献。近体诗虽然是一种很优美的诗歌样式,但是在音调上只要求到平仄为止,诗韵又脱离了实际的口语发音,违背了为追求音乐美而押韵的初衷,。曲在这些方面采取了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诗歌音乐美研究上所取得的成绩,对新诗有直接的借鉴意义。 第五,曲的发展推动了人们对语音学的研究,语音学的研究又推动了曲的精益求精。其实在元代已经具备了创建新诗的条件:白话入诗、为了内容的完整和音律的和谐曲无定句、句无定字等宽松的条件,使曲距离新诗只有一步之遥,可惜这层窗户纸很久没有人去捅破。 第六,曲和词都有许多固定的曲牌和词牌,理论上如果有人创作,曲牌和词牌的数量应该是无限的,如此多的固定形式,再加上增字和减字的变体,自然会引发人们的思考:既然格律(曲牌和词牌)可以创造,我们何不拘泥于它的限制呢?在这些已有的“定式”里我们应该能找出它们的共同规律,总结成几条,凡是符合这几条的文字形式都是成立的,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一个新的曲牌或词牌,假如只使用一次,有必要称它为曲或词吗?这样的思考伸展下去新诗的雏形就出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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