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于进水
我写《诗歌定义》一文的目的是:
1 否定诗歌定义的神秘性,因为有人认为诗歌是不可以定义的。
2 否认每一个人都需要写一个不同于别人的所谓”诗观“。比如”圆周“的定义是:平面上一点以一定点为中心,一定长为距离运动一周的轨迹。我们无需让每一个学生都写出一个不同的定义。定义有它的严肃性、严密性和不可替代性。
所以我不会自己出来说一种诗歌的定义,说这个最正确,比别人的高明。
在众多诗歌定义里我只举出了三种,实际上可以接受的远不止这三种,凡是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来界定诗歌的定义。大都是可以接受的。
我所说的分别关于内容和形式的几条,是我认为最低的需包含的要素,只要大体包含这些要素,措辞的不同和侧重点的不同都是可以包容的。
为此,详解一下为什么要写出这些要素(红字体是原文,黑字体是解释)。
外在特点:
A诗歌是文学形式的一种,与其他文学形式没有高低贵贱的可比性。有些诗歌定义无限地抬高诗歌的地位,什么”最高形式“什么“顶峰”等,我们为诗歌定义不应该贬低其它文学形式。
B 通常以分行和分段为手段来显示诗歌的节奏。这是第一眼能分辨的特点,本不是最重要的,但是很多人的误解是从这点开始的,他们误以为分行的都是诗,所以我们说不是分行的文字都是诗,诗歌的分行是与其节奏配合的。
C 以音步为节奏的基础。
D 以音调的抑扬形成诗歌语言的音乐美。
E 韵的存在是诗歌和散文的重要区别。
C、D、E三点分别以“音步节奏”、“音调抑扬”和“韵脚”说明诗歌在语言和谐性上的特点,分得比较细,凡是提及语言和谐性都是可以接受的,而完全不涉及诗歌语言特点的那些定义是不能接受的。
内在特点:
A 通过对生活的高度概括抒发人类共同的美好情感。这里包含“高度概括”和“真善美”两个要素。针对的对象是平淡如白开水的大白话的诗和“假恶丑”的诗。
B 形象思维是诗歌的构思特点。这是以前有识的诗歌理论工作者的共识,曾一度不能说,后来毛泽东同志出面肯定了这一说法。我们平时发现有些诗没有诗味,其原因就是立意和构思不是建立在形象思维的基础上。
C 意境的制造是诗歌的最终目的。这一点大多数的诗歌定义都提到,不过很多人喜欢使用新颖和抽象的词语,他们说的那个东西都近似于“意境”,还是应该用通用的诗歌专业词汇。
D 语言生动,除可以使用一切在散文里通用的修辞手段外,可以使用特殊的修辞手段,包括打破传统的语法规则和逻辑法则。“语言生动”也就是说用诗歌的语言,它属于外在形式,从根本上说应该属于内在的形式,这是基于“思想是无声的语言,语言是有声的思想” 这一思路提出的。
我所举出的三种定义,都基本是合格的。如果把“形象思维”更明确地加入就更完善了